
粵建協裝[2012]2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裝飾(建筑業)協會、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協會2012年的工作計劃和《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建造師評選辦法》(粵建協裝[2010]21號)的相關要求,現啟動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建造師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優秀建造師”應是在近三年內擔任工程負責人的施工項目:
1、獲得過1項“全國裝飾獎”或1項“魯班獎”榮譽稱號的;
2、獲得過兩項“省優”榮譽稱號的;
3、獲得一項“省優”、兩項“市優”榮譽稱號的。
以上三項條件具備一項者即可申報。
申報“優秀建造師”的人員應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注冊建造師資格,在國內注冊的企業任職并被聘用,在本行業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3年中沒有出現不良行為記錄,無發生過安全、質量責任事故。
二、申報資料和要求:
1、申報總目錄。
2、《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建造師申報表》一份,單獨成冊,《申報表》填寫及說明用A4雙面打印。
3、申報人員身份證、注冊建造師資質證書、獲獎工程的證書,參與主持工作的相關證明(在合同書中的證明頁、有申報人簽名的結算書或竣工驗收書)、聘任書、工程項目機構人員設置名單等復印件各一份。申報單位的證明應蓋公章,原件備查。
4、《申報表》必須貼一張申報人2寸彩色照片,并另附一張2寸彩色照片。
5、申報材料統一為A4幅面大小,除申報表外裝訂成冊,封面標注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姓名,所有申報材料用A4規格塑料袋包裝。
以上資料全部制作成電子文件一并附上。
三、申報時間
2012年2月23日至3月20日。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優秀建造師”由企業向駐地的地市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申報。
2、各地市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省國資委管轄的省直集團公司負責本轄區的申報、初評和推薦工作。
3、2012年4月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建筑裝飾分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省級優秀建造師的基礎上將擇優推薦申報“全國建筑裝飾工程優秀項目經理”。
4、請各地市建筑裝飾(建筑業)協會嚴格按評選辦法的申報條件,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好本地區的初評和推薦工作。并把匯總好的資料統一報送到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建筑裝飾分會。
協會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十二樓1205室。
郵政編碼:510050
聯 系 人:馮秉和 唐家潘 薛龍蘋
聯系電話:020-83642506 傳真:020-83642502
附件:1、申報2011年度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建造師匯總表
2、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優秀建造師申報表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建筑裝飾分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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