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建協〔2010〕7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企業增強質量意識,引導企業通過創優活動強化質量管理,樹立企業品牌,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穩步提高,根據行業的發展需求,我協會擬定于5月份開展2010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評審活動,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2010年度省優良樣板工程的評選按照《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評選辦法》(修訂)(粵建協字[2008]20號)的規定條件進行,并于
(一)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工程;
(二)將工程整體轉包、違法分包,或將主體工程轉包的;
(三)違反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工程;
(四)2007年10月1日后進行施工的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不達標的及不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的工程;
(五)施工期間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裝修的面積占總面積25%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國家技術標準在廣東省境內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農民工工資仍未解決的工程;
(十一)未執行《廣東省建筑工程質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條》,有投訴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術資料未采用現行的《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難以核查工程質量管理過程的工程。
二、申報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至
三、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獨立裝訂。申報工程應填寫工程全稱,其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監理單位的全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凡復印件材料,需蓋法人單位公章,須編制目錄,用A4紙裝訂成冊:
1.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項目經理證書)、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申報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承建單位在冊人員,并與施工許可證注明的人員相符,若項目負責人變更,需要提供變更的有效證明;
2.立項報告及批復;
3.中標通知書;
4.施工合同(含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監理合同;
5.施工許可證;
6.《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7.《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9.《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10.《規劃驗收報告》;
11.環保驗收文件;
12.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承建單位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分包單位工程款的證明材料;
13.其它資料,如獲獎證書等。若曾獲廣東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該項獲獎證書。
(三)照片及影像資料
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8張(彩色打印件);
2、10~15分鐘反映施工過程及完工后亮點的DVD錄像光盤二張;
(四)刻錄有(一)、(二)項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或掃描文件的光盤二張。
四、申報要求
申報資料由承建單位報送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或省直部門統一推薦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省直單位負責資料的初審工作,并核對相關資料原件,加蓋核對章及簽署核對人姓名。各地市初審后,將申報資料,連同《申報2010年度省優良樣板項目匯總表》(附件2)的打印件和電子文檔,統一送省建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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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廣東省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
2.申報2010年度省優良樣板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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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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