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2012年廣東省建筑節能工作要點的通知
粵建科函〔2012〕3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規劃局、城管局(委)、市政園林局,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廳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2012年廣東省建筑節能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地區、單位的建筑節能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完成年度建筑節能工作任務。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廣東省建筑節能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筑節能與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科綜函〔2012〕17號),為做好我省2012年建筑節能工作,制定如下計劃:
一、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目標:2012年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比例達100%,施工階段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比例達98%以上。
具體措施:
1.繼續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建筑節能技術培訓。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十二五”建筑節能規劃的要求,組織不少于兩期建筑節能政策法規、綠色建筑、節能標準等內容的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
2.繼續加強對建筑節能設計的監管力度,提高設計文件質量,落實建筑節能標準,強化節能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節能審查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定期開展建筑節能設計質量檢查。
3.繼續強化對施工階段的監管,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對建筑節能施工質量監督,堅持“一票否決”制度,對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項目,堅決不予驗收。對違反建筑節能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查處。
二、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
目標:加大綠色建筑的宣傳力度,以基礎相對較好的廣州、深圳作為建設綠色建筑的典型示范,輻射全省,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按照“十二五”建筑節能規劃目標,2012年,全省建成2個以上的綠色園區示范區,新增綠色建筑面積總量達到800萬平方米以上(各地級以上城市完成綠色建筑面積見附件)。定期公布綠色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逐步淘汰不符合節能標準的各類產品。
具體措施: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綠色建筑推廣應用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綠色建筑行動計劃,進一步深化已有綠色建筑發展計劃,明確目標、措施及扶持政策;
2.繼續完善并落實好我省發展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做好《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地方標準宣傳貫徹,編制發布《廣東省綠色住區評價標準》、《廣東省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導則》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3.大力推進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省低碳綠色城區、綠色小區和綠色建筑的標識認定,逐步完善我省一、二星綠色建筑和綠色小區評價標識項目庫,積極組織申報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負責當地綠色建筑發展的具體工作,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的作用,鼓勵和支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4.加大對綠色建筑的考核機制。將綠色建筑的目標納入全省各級政府節能考核指標和建筑節能專項考核,并作為每年一度的全省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
5.加大力度推廣綠色建材,鼓勵科研單位和生產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的研究和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綠色節能產品技術的推廣目錄及相關扶持政策,開展我省低碳綠色節能產品技術推廣目錄的發布工作。
6.組織召開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培訓及全省建設主管部門綠色建筑知識推介會、培訓等。各地負責組織轄區內有關單位做好推進綠色建筑推廣宣傳工作。
三、繼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目標:抓好節能改造試點工作,鼓勵各地大膽創新,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全省“十二五”目標,2012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積300萬平方米。
具體措施:
1.各地應選擇能耗較高的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改造重點,建立完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政策體系和用能系統管理制度,積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扶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的發展,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創造條件。各地應在10月底前分別確定5個以上項目作為改造試點,進行改造跟蹤。
2.選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為突破口,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用能系統管理。開展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商場、賓館、醫院、高校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帶動既有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鼓勵并推行既有建筑與綠色建筑相結合的改造模式,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點的總結和推廣工作。
四、新型墻體材料革新
目標:2011年全省城鎮建筑應用新型墻材比例達95%以上。切實鞏固全省“禁實”成果,“珠江三角洲”地區逐步實現從禁止實心粘土磚向禁止粘土類墻材的過渡,按國家發布的“禁實”名單推進全省縣城和縣級市的“禁實”工作。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好《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充分發揮墻改基金對推廣使用新型墻材和建筑節能工作的經濟杠桿作用。
2.加強監督檢查。把“禁實”工作納入全省建筑節能監督檢查一并檢查。
3.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墻材革新統計工作,并將統計結果上報我廳科教處。
五、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
目標:具備條件的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光熱設施,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取得較大的進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有較大的發展。
具體措施:
1.組織做好國家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縣的申報工作。
2.組織對國家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縣、示范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3.完善我省太陽能建筑應用標準體系,組織編制全省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標準及相關圖集。
4.各地要制定完成當地的太陽能建筑應用的條件和實施辦法,并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全面推進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建筑的應用。
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目標: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7〕245號)的要求,做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統計、審計、公示和監測平臺的建設。
具體措施:
1.發布實施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制度實施細則、能源審計工作手冊。
2.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轄區范圍內積極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和能效公示,統計對象為各地級以上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之外的單體建筑面積
3.廣州、深圳、佛山(含順德區)、珠海、惠州、東莞、中山要求各完成12棟建筑的能源審計工作,江門、肇慶要求各完成8棟建筑的能源審計工作。
4.廣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東莞、中山等7個市在能耗統計審計和公示的基礎上推進兩類建筑節能監管平臺的建設。廣州今年實時監測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30棟以上,深圳市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推進,確保完成試點任務。佛山、珠海、惠州、東莞、中山實時監測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5棟以上。
七、積極推進規劃建設用地用電指標的核定工作
目標:研究我省規劃建設用地用電約束性指標導則,研究我省公共建筑用電限額標準。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電力部門制訂當地不同類型用地和不同類型建筑的建設用地用電標準,并開展規劃用地用電指標核定工作的試點。
具體措施:
1.組織編制我省規劃建設用地用電約束性指標導則,研究我省公共建筑用電限額參考標準。
2.各級城鄉規劃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范,制定本地區規劃用地用電指標定額,并開展規劃建設用地用電指標核定的試點工作。
八、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務
1.啟用《廣東省建筑節能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我省建筑節能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節能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并通過該系統定期上報建筑節能數據。
2.組織召開全省建筑節能信息管理軟件培訓,積極推廣節能信息管理軟件,提高我省建筑節能工作效率。
3.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實現年度建筑節能工作目標。各地級以上市要在9月中旬前組織完成本地區建筑節能和“禁實”工作的大檢查,9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0月組織全省建筑節能和“禁實”工作大檢查,12月迎接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大檢查。
附件:2012年全省綠色建筑建設任務
版權所有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 Copyright 2013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八樓 郵編:510050
聯系電話:020-83642505 傳真:020-83642502 E-mail:gdcia@vip.163.com 備案號:粵ICP備1500763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