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的部署,整頓和規范我省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重點稽查執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1〕33號)的部署,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就2011年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點稽查執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中心任務,對當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各項重點稽查執法工作,按照懲防并舉、重在預防,查、糾、建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依法糾正和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通過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提升工作效能,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健康協調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等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依法查處捂盤惜售、違規預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開展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提供經紀服務等行為。
(二)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監督檢查。會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的督察、巡查,重點稽查本年度開工建設31萬套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的分解情況,項目建設用地、資金的落實情況,項目開工進度和工程質量等的情況,督促地方加強項目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并監督各地健全和完善保障對象準入和清出機制的落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在規劃建設、配租配售、使用和產權管理方面違規問題的查處。
(三)加強對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落實《城鄉規劃法》,加強對《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工作規則》、《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隨意更改城鄉規劃的行為。開展對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行和完善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加強對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開展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的專項治理。
(四)加強對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新建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及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強化對節能材料的監督檢查。開展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檢查,集中查處擠占挪用資金、違規發放貸款、違規購買國債、違規轉存資金和騙提騙貸行為,加大對歷史遺留涉險資金的清收力度。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建金管〔2005〕123號)的要求,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0年度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考核,進一步規范各市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管理行為。
(六)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城市供水安全和橋梁運行安全等的監督檢查。一是組織開展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工程參建各方和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行為、工程實體結構質量及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制度落實情況等。二是繼續開展工程質量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督促企業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依法查處質量安全事故。重點開展對混凝土質量、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和高層建筑結構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等的監督檢查。三是加強對城市供水安全的檢查,確保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四是加強對城市市政橋梁工程的運行安全檢查,防止城市橋梁發生倒塌事故。
(七)加強對建筑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全面開展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強化對建筑市場的信用管理,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嚴肅查處不履行工程建設法定程序、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加強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對部分地區的有關建設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抽查部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執法案卷的質量,推動各地區重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質量,對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不重視和行政執法辦案質量較差的單位,甚至發現有違法執法的單位及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三、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重點稽查執法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部署階段(2011年5月上、中旬)。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印發工作方案,對重點稽查執法工作進行部署,明確主要內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
實施階段(2011年5月下旬至11月)。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省廳的檢查。要及時梳理分析重點稽查執法工作中查處的典型案件,深化重點稽查執法工作成效,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總結階段(2011年11月)。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重點稽查執法工作進行總結,并于11月底前報送我廳。我廳將對全省重點稽查執法工作進行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通報問題,并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分工合作。廳有關業務處、法規處、執法監察局根據分工,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各項重點稽查執法工作。重點稽查“工作內容”中1-7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廳有關業務處牽頭,廳執法監察局參與;第8項監督檢查工作由廳執法監察局牽頭、法規處及相關業務處參與。在上述各項稽查執法工作過程中如發現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存在執法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的,移交廳執法監察局專案調查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站在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中心任務順利完成,確保中央決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貫徹落實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重點稽查執法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服務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二)密切聯系實際。各地要及時總結近兩年稽查執法工作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重點稽查執法工作不走過場。
(三)強化協作配合。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重點稽查執法工作的落實。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互通、聯動查處、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
(四)堅持以查促建。各地要針對重點稽查執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制度。要將重點稽查執法工作納入常態化監管范疇,實現稽查執法與行業監管、及本機關的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相銜接,優化市場環境,促進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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