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于2013年9月27日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調整了原《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補充了與國家近年新出臺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相銜接的內容,吸收了近年來我省在工程實踐中探索出的工程質量管理成功經驗和做法,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相關單位與人員質量義務、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工程質量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是廣東省今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法規依據。
為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3年12月24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通知》(粵建質〔2013〕168號),對各地區認真做好學習貫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天翼談新《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版權所有 廣東省建筑業協會 ? Copyright 2013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八樓 郵編:510050
聯系電話:020-83642505 傳真:020-83642502 E-mail:gdcia@vip.163.com 備案號:粵ICP備15007635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