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以外”活動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或個人生活領域的活動。加強黨員領
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管理,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的迫
切需要。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省
實際,現就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監督內容
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要以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為重點,以維
護領導干部的公眾形象和防止利益沖突為核心,盯住重要事項、重點場所、重點時段,著重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
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等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
(一)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社交圈”的監督。重點監督在各種社交場合是否講黨性講原則,注意個人言行和身份,自覺
抵制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蝕;是否注重自身公眾形象,有無在公共
場合或群眾面前耍特權、逞威風;是否拉幫結派和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
結“傍大款”;是否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插手不該管的事項等。
(二)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生活圈”的監督。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是否嚴格要
求,有無包庇、縱容等違反黨性原則的行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邊工作人員是否接受利益關系人的饋贈和招
待;有無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與民爭利的行為;有無大操大辦或參與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事宜;是否參與封建迷信活
動;有無通奸、包養情人等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是否按規定請示報告個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等。
(三)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休閑圈”的監督。重點監督有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娛樂、公車私用等行為; 是否接
受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是否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從事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木及其他藝術品、奢
侈品收藏和交易;有無違規兼任書畫協會等社團組織職務;有無參加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攝影、釣魚、騎術、游艇等“雅
尚”休閑活動;有無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是否參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高消費活動。
二、落實監管責任
(一)強化自我約束。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約束“八小時以外”的言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自覺
養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權力濫用和影響公眾形象行為的發生。在職黨員領導干部要主動聯系居住地所
在社區黨組織,積極參與社區黨組織開展的群眾性活動,以良好的個人作風帶民風促社風。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在年度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對照檢查“八小時以外”表現情況。
(二)強化黨委監管。各級黨委(黨組)承擔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管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
是本地區本單位“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重點負起對班子成員、下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八小時以外”活
動監管的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了解掌握分管或聯系地區、部門和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
以外”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和報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督措施,將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
外”活動情況納入巡視巡查監督內容,將“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提拔任用的重要
依據。探索干部任前通過一
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屬和社區黨組織意見的制度。
(三)強化專門監督。各級紀委(紀檢組)、黨委組織部要切實負起專門監督責任,協助黨委(黨組)開展對黨員領導干
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將“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作為述責述廉述德、書面述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
核、干部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對下級黨委(黨組)履行“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責任
落實到位;要強化對下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及時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執行
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交流、總結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工作情況。
三、創新監督方式
(一)注重社會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深入到黨員領導干部居住地社區黨組織、業主委員
會、物業管理機構或群眾當中,了解掌握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社會交往、家庭生活等情況。組織部門要及時將領導干部
名單通報有關基層黨組織,與村(居)共建領導干部社會監督機制。要積極探索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有
效參與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的方式,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了解詳情
(二)注重家庭監督。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與黨員領導干部家屬特別是與其配偶的聯系溝通,教育引導和鼓勵家屬多關
心、多過問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當好廉潔自律的宣傳員、監督員和“廉內助”,并通過約談、召開座談
會、發放征求意見表、入戶走訪等方式,及時向家屬了解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表現情況。
(三)注重輿論監督。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政務門戶網站、問政平臺、政風行風熱線、公益廣告、信訪
舉報等形式,積極發揮互聯網、手機等新舊媒體監督優勢,加強政策宣傳,發現和曝光典型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
媒體有序參與“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重要性,進一步
落實責任,加強教育,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明紀律,旗幟鮮明地支持紀
委(紀檢組)和黨委組織部監督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違規違紀問題,切實增強紀律和規矩的剛性。各級紀委(紀
檢組)、組織部要嚴肅執行紀律規定,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對違規違紀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采用約談提醒、誡勉談話、組織處
理、黨政紀處分等多種方式處理,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對未能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應當發現的問題而沒有發現,應當
處理的問題而沒及時處理,致使小錯誤釀成大問題,甚至連續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
門的監管責任。
本意見所指黨員領導干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
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縣直機關、鄉鎮(街道)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和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層以
上黨員領導人員。村(居)黨組織負責人、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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